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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教學組長 - 教務處 | 2021-01-18 | 點閱數: 284
一、 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4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00005259號函辦理。  
 
二、  依據「原住民族教育法」第32條第2項規定,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,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、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。  
 
三、  復依據「師資培育法」第8之1條第1項規定及教育部109年2月1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5次會議審議通過,最近5年內(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)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。  
 
四、  旨揭專班簡章業於109年12月22日公告,報名日期至110年1月22日下午5時止,詳細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閱旨揭簡章,或至國立清華大學招生相關資訊網查閱(網址:http://gitll.site.nthu.edu.tw/p/412-1137-17940.php?Lang=zh-tw);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國立清華大學「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」專任助理張筱茜小姐(聯絡電話:003-5715131分機73603)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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