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申領陸方身分證、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4200522A號函暨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。
二、由於教育部亦要求教育人員不得赴陸設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申領陸方身分證、定居證及居住證,擬比照現職人員填寫「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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