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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教學組長 - 教務處 | 2025-04-11 | 點閱數: 23
主旨: 為修正「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要點」第3點及第4點附表2業經本局以114年4月2日桃教小字第1140026226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(含附件)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 本局114年3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40021485號函及同年3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19855號令併予註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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