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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25-04-15 | 點閱數: 17

檢送修正之「擬任(現職)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」1份

說明:   

一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331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728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。

二、請各機關(構)學校擬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尚未具結者,均改依旨揭修正版具結書具結;至已按修正前具結書完成具結者,均無須依修正版再次具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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