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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教學組長 - 教務處 | 2021-02-03 | 點閱數: 391
一、 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師(三)字第1090188328號函辦理。  
 
二、  本案表揚對象為:現任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包括獨立進修學校)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、教保員、助理教保員、運動教練、軍護人員、校長及園長,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  
 
三、  推薦方式說明如下:  
 
(一)  由各機關學校(園)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。  
 
(二)  參加評選人員應填具推薦表(詳如附件),請按照填表說明以規定格式填寫。  
 
(三)  收件日期(網路收件,紙本請自行留校並備妥成冊):請於110年3月1日(星期一)起至110年3月26日(星期五)下午4時前,將已核章之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http://163.30.87.3/110upload/,俾利後續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。  
 
(四)  上傳表件如下:  
 
1、  推薦表PDF檔:經學校人事及推薦單位主管核章後,掃描成PDF檔。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,勿缺漏;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(含空格、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),以免影響受薦人員權益。  
 
2、  推薦表WORD檔。  
 
3、  佐證資料:請掃描成PDF檔(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,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5MB,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)。  
 
4、  照片3張:提供近半年「彩色大頭貼」1張(檔案大小800KB至4MB)及「與學生互動照片」2張(橫式、直式各1張,檔案大小3MB至8MB)之電子檔,檔案格式為JPG檔,照片清晰度要高,以大圖片尤佳。上傳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、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,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,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。  
 
四、  檢附「桃園市辦理110年度教育部師鐸獎初審評選活動實施計畫」、「110年度教育部師鐸獎評選推薦表」及「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」各1份,亦可至本局網站(https://www.tyc.edu.tw/便民服務→檔案下載→公務檔案下載→輸入關鍵字)下載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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