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警察人員服務證於114年5月1日換發,舊證同時作廢
說明:
一、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4年4月29日警署人字第11400979912號函辦理。
二、刑警證及外事警察人員服務證另案辦理換發,將另函通知。
三、檢送警察(機關)服務證樣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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