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桃園市110年度中小學與公(私)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0年度中小學與公(私)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。
二、 110年度各校辦理評選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:
(一) 推薦對象:
1、 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、公(私)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、教師。
2、 本市公(私)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、園主任及教師。
(二) 基本資格:
1、 桃園市師鐸獎:
(1) 校(園)長、幼兒園園主任、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。
(2)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,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,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(自107年8月起至110年7月31日止)。
2、 桃園市優良教師:
(1) 校(園)長、幼兒園園主任、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。
(2)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,在推薦學校(園)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。
(三) 推薦名額:
1、 桃園市師鐸獎:
(1)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教師擇優錄取4名。
(2) 公立及私立國中教師擇優錄取6名。
(3) 公立及私立國小教師擇優錄取10名。
(4) 公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、園長、園主任擇優錄取4名。
2、 桃園市優良教師:
(1)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組:
甲、 3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-1名。
乙、 31班以上至6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-2名。
丙、 61班以上學校得推薦0-3名。
(2) 幼兒園組:每園(含國小附幼)得推薦1名。
3、 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,當年度同一教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。
(四) 推薦書及收件規定:
2、 參加本市師鐸獎評選之人員,上傳資料包含:
(1) 推薦書PDF檔: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,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。
(2) 推薦書WORD檔: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、14號標楷體繕打,免加封面、封底。
(3) 4張活動照片JPG檔: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、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。請勿插入推薦書內,並務求畫質清晰,以利紀念專輯印製。
(4)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,不予受理;另得準備個人檔案書面資料,於實地訪視時提供委員參閱。
3、 參加本市優良教師獎評選之人員,上傳資料包含:
(1) 推薦書PDF檔: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,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。
(2) 推薦書WORD檔: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、14號標楷體繕打,免加封面、封底。
(3) 4張活動照片JPG檔: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、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。請勿插入推薦書內,並務求畫質清晰,以利紀念專輯印製。
(4)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,不予受理。
4、 收送件相關問題,請以E-Mail方式提問(su@m2.typs.tyc.edu.tw),承辦學校聯絡人:蘇容示主任。
(五) 資料上傳日期:110年3月8日(星期一)起至110年3月19日(星期五)下午4時止。
(六)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,上傳完成後,即可見到上傳結果,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姚志宏組長(電話:3622017-212或E-Mail:mis@m2.typs.tyc.edu.tw)。
三、 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,不得同時申請;110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,明(111)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