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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25-05-29 | 點閱數: 24

教育部研編之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」(下稱防治指引),請同仁務必詳閱附件防治指引之內容一案

說明:  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42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464A號函辦理。

二、查教育部前以113529日臺教學()字第1132802191號函檢送旨揭防治指引(本局11364日桃教學字第1130051098號函諒達),並請國教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,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。

三、復查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規定:「(1)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,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,並將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。」,爰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,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。

四、本案國教署經召集各地方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,不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引;惟為維護校園安全,請貴校將旨揭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學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。

五、檢附旨揭防治指引1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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