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本會「桃園市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」乙份,並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接受申請,請 貴校予以公告,並協助符合資格之學生備齊資料向本會申請,以爭取學生權益,落實本會關懷照顧弱勢家庭學生之意旨,詳如說明。
※詳情請參閱附檔
年度校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