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教育部114 年8 月28 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2381 號。
二、目的:
(一)研究聽障教育之理論與實際。
(二)專業輔導高中、國中、小學及幼兒園階段聽障教育與服務之師資。
(三)提昇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聽障教育專業知能,提供學生適性教育。
三、辦理單位
(一)主辦單位: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
(二)承辦單位: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
(三)協辦單位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、各縣市政府、臺北市政府、新北市政府、桃園市政府、臺中市政府、臺南市政府、高雄市政府
四、上課時間:第一階段114 年11 月1 日~114 年12 月14 日
第二階段暫訂115 年3 月7 日~115 年6 月6 日
五、上課地點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R113 教室(如有變更,錄取名單一併公告)
線上「聽覺的生理基礎」課程採遠距教學方式進行,於課前公告網址。
六、參加人員:正取20 名,若未超過10 人,則不開班,並備取5 名,優先順序如下:
1. 公私立高中、國中、小、幼稚園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(班上有聽障生優先)
2. 公私立高中、國中、小、幼稚園現職普通班代理代課教師(班上有聽障生優先)
3. 公私立高中、國中、小、幼稚園現職特教班合格教師、代理代課教師(班上有聽障生優先)
4. 聽障生家長
5. 對聽覺障礙相關知識有興趣者
是否需要列特教合格教師(鼓勵參加數期之聽障17 學分班)、代理代課老師
※若參加人員有需要手語翻譯或聽打翻譯服務,請於報名表備註欄註記,本計劃提供
必要的手語及聽打服務。
七、課程名稱:每科2 學分,36 小時計
1. 聽障教育導論
2. 手語
3. 聽覺的生理基礎
4. 聽障教育實務與服務
5. 聽能說話訓練含輔助科技
6. 專題演講(4 小時)
※每科課程應實施期末評量,未通過者,不予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研習證明書。
八、報名方式:
1.採傳真或郵寄方式至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報名,依報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,如名額已滿,將以參加人員之1-5 項為優先錄取。開課當日,無故缺席者,視同放棄,
若原先已報名及錄取本聽障學分班,卻無故未報到者為不予錄取。
2.報名資格第一項之班上有聽障生,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學生姓名。
3.請於10 月8 日(三)前傳真或寄至本中心,傳真:06-2137944,確定名單於10 月15(三) 公佈於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http://www2.nutn.edu.tw/vhc/。
4.若有任何疑問請電:06-2138354,洽詢江小姐、陳小姐。
九、學分證明或研習證明
1. 具合格教師證者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10 學分之學分證明書,請假時數各科至多12 小時,超過者則不發給該科學分。
2.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180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,請假時數各科至多12 小時,超過者則不發給該科時數。
十、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給予公(差)假,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,期間之食宿請自理。
十一、本次學分班所需之經費由「114 學年度聽覺障礙師資培訓工作計畫」專案項下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