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 據: 教育部 1 1 4 年 5 月 1 2 日臺教師(三)字第 1142601080 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:
1.協助普通班教師與相關人員認識視障生身心特性與教育需求
2.增進普通班教師指導視障生學習與生活適應知能
3.培養視覺障礙有關人員視障服務專長
三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四、承辦單位: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
五、上課時間 1 1 4 年 1 1 月 8 日~ 12 月 2 0 日 (第 1 階段)
11 5 年 3 月 7 日~ 5 月 1 6 日 第 2 階段 暫訂
六、上課地點: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博愛樓 R112 教室 如有變更,錄取名單一併公告
七、參加人員: 正取 20 名,若未超過 10 人,則不開班 ,並備取 5 名
1.公私立高中、國中、小、幼稚園 現職 普通班合格教師(班上有視障生 優先
2.特教合格教師( 鼓勵參加暑期之視障 20 專精學分班
3.現職特教班代理代課老師
4.大學現職資源教室 專職 人員
5.視障生家長
6視障民間團體專職人員
7特殊教育實習老師
※若下列課程 已修習過之報名者, 將 不 列入優先 錄取 名單
八、課程
名稱: 每科 2 學分, 36 小時計
1. 視障教育導論
2. 視覺損傷的生理病理基礎
3. 定向與行動概論
4. 視覺障礙與服務實務
5. 點字入門
※每科課程應實施期中期末評量,未通過者,不予核發證書或時數 證明
九.報名方式:
1.採傳真方式至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報名,依報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,如名額已滿 ,將以參加人員之 1 4 項為優先錄取 。
開課當日, 無故缺席者,視同放棄,若 原先
已 報名 及錄取 本 視障 學分班 卻 無故 未報 到者 為 不予 錄取 。
2.報名資格第一 項之班上有視障生, 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學生姓名 。
3.請於 10 月 2 7 日( 一 )前 傳真,傳真: 06 2137944 ,確定名單於 10 月 2 8 日 下午 公佈於本校 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網頁 http://www2.nutn.edu.tw/vhc/ 。
4.若有任何疑問請電: 06 2138354 陳可華小姐 。
十、
學分 證明
1.具合格教師證者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 者給予 10 學分之學分證明書,請假 時 數 各科 至多 12 小時 ,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 。
2.未 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 給予 18 0 小時研習時數 證明 ,請假 各科至多 1 2 小 時 ,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 。
十一、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給予公(差)假,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,期間之食宿請自理。
十二、本次學分班所需之經費由「 1 1 4 年度視覺障礙師資培訓與相關工作計畫」專案項下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