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比賽宗旨:
開拓兒童創作視野 提升兒童美術水準
散播兒童愛心種子 紮根兒童公益關懷
促進兒童國際交流 拓展兒童國際經驗
二、參加對象:全國公私立中小學及幼兒園小朋友。
三、比賽主題:本屆創作重點以「我心中的美好世界」為表現主題。
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球普遍性影響,目前依舊持續著,但疫情總有一天會和緩,思考在疫情過後未來世界的美好,以「我心中的美好世界」為主題,希望小朋友珍惜自己所處的環境,發揮想像力,彩繪出自己心中美好的世界 。
四、收件日期:11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五、規格與素材:
作品規格:以四開圖畫紙(54×39公分)為限。
使用材料:表現素材不限,水彩、蠟筆、粉蠟筆、彩色筆、剪貼或綜合應用(以平面為主)皆可。
六、收件辦法:由各地區學校統一收件或個別送件,於110年5月31日前(郵戳為憑)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(40761臺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)。
七、評選辦法:以「我心中的美好世界」年度主題表現為評選重點。
依國小低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四組加以評選。
評審方式:
初選:依收件作品選出1,600名,為準入選作品。從準入選作品中選出640名,為準佳作作品,另960名為入選作品。
複選:依準佳作作品中每組選出24名,四組共計96名,為準優秀獎,另544件為佳作作品。準優秀獎作者可進入決選,參加現場總決賽(時間、地點另函通知)。
決選:全國複選之96名準優秀獎作者可參加現場總決賽。每組各選出前12名,四組共計48名,為準優選獎;另48件作品為優秀獎。
總決選:從準優選獎作品中每組再選出前3名,四組共計12名為維他露獎;另36件作品為優選獎。
評分標準:主題內容30%、構圖創意30%、繪畫技巧30%、素材運用10%。
【註】:評審及展覽期間,作品運送過程,若因人力不能抗拒因素(如天災、人禍…)導致作品毀損時,主、承辦單位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八、獎勵辦法:
維他露獎:國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,每組3名,三組共計9名。各頒獎盃乙座、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並參加維他露海外地區(另訂)文化藝術交流之旅;因故不便或不欲參加者,即視同自動放棄,不得轉換其他獎勵。國小低年級組3名,各頒獎盃乙座、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及獎助學金壹萬伍仟元整。
【註】:若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國交流,獎勵為頒贈獎助學金壹萬伍仟元整。
優選獎:每組9名,四組共計36名。各頒獎牌乙面、獎助學金伍仟元、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
優秀獎:每組12名,四組共計48名,獎助學金壹仟元、各頒給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
佳作獎:每組136名,四組共計544名,各頒給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
入選獎:每組240名,四區共計960名,各頒給獎狀乙紙。
老師指導獎:為感謝老師的辛勞,佳作獎以上之指導老師共計640名,依指導學生獲獎名次,致贈獎盃乙座(維他露獎)或獎牌乙面(優選獎)或獎狀乙紙(優秀獎及佳作獎)及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每位獲獎者指導老師以1位為準。
學校輔導獎:為感謝學校輔導有功,榮獲維他露獎的學校各致贈獎盃乙座及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
九、頒獎表揚:
優秀獎(含)以上之得獎者,於頒獎典禮中表揚。
佳作及入選獎得獎者之獎品分別寄送至各就讀學校,由學校頒發表揚。
十、作品發表:
佳作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公佈維他露集團相關網站及社群媒體展出,並連結至其他藝術網站供全球欣賞。
佳作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全數編入年度得獎作品專輯,廣為宣傳。
佳作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由維他露基金會收藏,不定期於基金會會館展出,或提供給相關單位展覽。未得獎之作品,於各階段評審後隨即交由主辦單位收藏處理。
優選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擇期巡迴全國各地展出。
優選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以電腦掃描複製,安排至國外展出,加強本活動之國際交流。
優選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可另製作成紀念郵票、明信片、兒童月曆…等,廣為宣傳。
優選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另限量複製分贈國內外政府機關、文教單位、贊助單位,或義賣給愛好美術之社會大眾裝飾生活空間,以提昇生活文化水準,落實藝術生活化、生活藝術化之推廣效益。
十一、參加辦法:
請至維他露兒童美術獎網站(art.vitalon.org.tw)下載或剪下參賽表格(可影印使用)詳細填寫各項資料,貼在作品背面左下角,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裹,郵寄至收件處(40761臺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)即可。
每人參加件數不限,但優選獎(含)以上之獎項不重複給獎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:
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(請自行拍照存底)須退件者請勿參加。佳作獎(含)以上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對外發表恕不另給酬勞;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,得獎者不得異議。
參賽作品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,若經發現者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、追回獲獎相關權利外,相關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。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,由活動評審團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。
凡參賽報名,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與經過主辦單位授權單位宣傳及使用相關內容。為本案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,主辦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,參賽者可選擇是否同意主辦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資。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,將視為放棄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凡作品獎勵超過2萬元以上者,需依法扣繳所得收入10%稅金,另扣1.91%健保補充保費。得獎獎項或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千元,其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以上扣繳稅額將於領取獎勵金時繳納,主辦單位將代收轉付國稅局及健保局申報。
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及賽事期間公告之各項規定。本簡章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