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」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檢附該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影本、旨揭辦法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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