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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育組長 - 學務處 | 2026-01-16 | 點閱數: 11
說明:
一、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5年1月12日桃女童雯字第115003號函辦理。
二、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(星期五)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(330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),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
三、 推薦資格: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、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,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,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。
四、 檢附旨揭辦法,或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(htpps://http://www.gstaiwan.org)下載。
五、 本案聯絡人:桃園市女童軍會陳欣霓小姐,電話:0932-817110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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