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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育組長 - 學務處 | 2026-01-16 | 點閱數: 8
說明:
一、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5年1月12日桃女童雯字第115002號函辦理。
二、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(星期五)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(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),逾時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
三、 推薦資格:
(一) 114年度已三項登記之各級女童軍實際參與女童軍活動2年且連續2年均辦理登記者。
(二) 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。
四、 檢附旨揭辦法,或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(https://www.gstaiwan.org)下載。
五、 本案聯絡人:桃園市女童軍會陳欣霓小姐(0932-817110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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