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5年4月1日桃體總字第1150000335號函暨所屬籃球委員會(下稱籃委會)115年4月1日桃體籃球字第1150401001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,籃委會承辦,國中組原定賽程因與國中教育會考及學校段考期間相近,故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,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競賽日期:原定115年5月4日至11日,變更為115年5月22日至31日。 |
| (二) | 競賽地點:原定大園國中辦理,變更為北科附工辦理。 |
| 三、 | 旨揭賽事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(含帶隊老師)公(差)假登記,若逢例假日,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,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;如已支領裁判費,不得再報支加班費、補休或其他酬勞。 |
| 四、 |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(修正版)1份,或請逕至本局網站-活動訊息下載(https://www.dst.tycg.gov.tw/News.aspx?n=11694&sms=14822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