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10月31日委員會議,定於115年11月28日(星期六)舉行投票。
二、每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,主任管理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,主任監察員除現任公教人員外,退休人員亦可擔任;管理員需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,皆須年滿18歲。
三、考量各級學校於新學期班級教室異動等情事,為確保投開票所地點資訊之正確性,本公所規劃於下半年度統一辦理全面查調。
四、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,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。
五、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(個人)登記名冊及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各1份,請於115年4月20日前填妥並免備文以電郵方式(10054193@mail.tycg.gov.tw)或傳真(03-4593884) 送該公所(民政課)彙辦。